全国人力资源助师、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时间: 07-09-20 15:2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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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助师、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所有从事人事工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授权东莞市人力资源开发学会开展考前培训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现通知各单位根据要求派人员参加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第十二期人力资源认证如下:(今年下半年最后一期认证)
报名资格: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5)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