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不少网友认为,上海房租高企,此举将使刚毕业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在上海生活下去。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东方早报
制约“群租”凸显公共管理越位
“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这样的一纸公文,实际上就等于将上述那部分合租群体从“拼房”中挤出来,他们要么为此付出更大的房租代价,承载更大的经济负担;要么被迫背负巨债去买房,被挤进了房奴的队伍;要么只能用脚投票离开这样的城市另谋发展,甚至是不得不悲怆地卷起铺盖回家。而每一种结局,都无不伴随着民生的艰难与沉重。这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样的公共管理,离体恤民生太远,即政府在管理上陷于某种缺位或错位。
治理“群租”可别伤害了弱势群众
事实上,选择群租的人,要么是低收入的打工者,要么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我们一边看到大学生起薪的不断降低和房价的火箭式上升,一边看到物价上涨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巨大生活压力,一边却又想尽办法把他们从便宜的住所里赶出来,这实质上是在设置一道城市进入门槛,跨不过这道门槛的人,如果不想睡在大街上,便只能选择退去——— 这显然是对人口自由流动权利的一种变相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