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年“消灭”城市棚户区
时间: 07-11-01 10:43:47 来源:
进入论坛交流
济南11月1日电为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山东省确定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基本完成大中城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
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了解到,山东棚户区改造将采取政府统一组织、优惠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职工采用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户区。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房,以中小户型为主。
改造整治后的居住区将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