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此前的规定,IPO材料预披露时间确定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保荐质量。